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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學與藝術跨域學分學程」設置辦法(108學年度第2學期起適用)
「美學與藝術跨域學分學程」設置辦法
105年9月21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建築學系第1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105年10月28日國立成功大學規劃與設計學院105學年度第2 次院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105年11月21日國立成功大學105學年度第1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106年8月23日第3次美學與藝術跨域學分學程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106年10月5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建築學系第2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106年10月16日106學年度第1次規劃與設計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06年11月22日106學年度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106年12月29日國立成功大學通識教育委員會106學年第1次會議通過
106年8月23日第3次美學與藝術跨域學分學程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107年2月5日第5次美學與藝術跨域學分學程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107年04月02日國立成功大學規劃與設計學院106學年度第4次院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107年5月8日國立成功大學106學年度第2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108年10月17日第1次美學與藝術跨域學分學程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108年10月23日國立成功大學規劃與設計學院108學年度第1次院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設置辦法依據「成功大學跨領域學分學程設置準則」所訂定。
第二條 成立宗旨
以成大既有之S(Science/科學)、T(Technology/技術)、E(Engineering/工程)、M(Management/管理)良好學術基礎上,建立以A(Aesthetics/美感)為核心的跨域整合(STEAM)美學與藝術相關課程。藉此提昇成大學生對藝術內涵的認知及藝術實作學習。
第三條 委員會設置
本學程屬跨學門學分學程,由本校藝術中心主任擔任學程召集人,設置「美學與藝術跨域學分學程」委員會,負責課程的規劃與審查,由召集人推薦本校相關系所代表四至六人擔任委員,任期三年,得連續聘任。
第四條 課程規劃及學分數
- 本學程課程架構分三個層次,強調「素養+實作」的課程核心理念。
- 本學程各課程之名稱與學分數,每學期開學前由藝術中心公告於網頁。
- 本學程包含基礎素養、實作課程及統整課程三類課程共129學分,各類所屬課程及選課規範請見附表一。學生需依照表內架構修畢至少15學分始取得學程證書。
- 基礎素養課程,共6學分:藝術叩門(2學分)為必修,另需選修2門素養課程(4學分)。
- 實作課程,共8學分:分為表演、視覺、設計三類,於學期間開設工作坊及實作課程,可互相搭配選修。
- 統整課程,共1學分:每學期開課-美學藝術生活實踐,內容分為A校內藝術實踐;B校內外藝術深度鑑賞;C校外藝術志工實習,提供學生完成實踐。
第五條 修讀資格與人數限制
- 修讀資格:凡本校在學(含研究所)學生,事先於教務處跨領域學分學程網站申請即可修讀。
- 每學期招收人數由學程委員會決定;各課程其他修習條件悉遵守授課教師要求。
第六條 修讀辦法
- 修讀本學程之學生,依學校之規定收取學分費。
- 修滿本學程規定學分數(共計15學分)且成績及格之學生,得檢具歷年成績單,送藝術中心審核無誤後核發學程修業證書。
- 學生修習本學程之科目及學分數,由其主修系所認定應否計入主修系所畢業應修學分數。
- 學生每學期修習本學程科目學分,併同主修系所科目學分計入學期修習科目學分總數,其學分總數應依本校學則辦理。前項學分總數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本校規定退學標準者,應予退學。
- 修讀本學程學生,已符合主修系所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檢具相關證明,向藝術中心辦理保留學程修習資格,並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二年為限。已通過學位考試之研究生,其延長之修業年限為至多二學期,且延長之學期應繳交規定之學雜費及修課學分費。前項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之學生,其總修業年限仍應符合本校學則修業年限之規定。
- 中途放棄修習本學程課程者,應主動至藝術中心辦理修習資格註銷手續。
第七條 附則
- 其他未盡規定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本辦法經學程委員會及規劃設計院務會議通過並送校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