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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學與藝術跨域學分學程」設置辦法(108-1學年度以前適用)

 

「美學與藝術跨域學分學程」設置辦法

 
105 年 9 月 21 日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建築學系第 1 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105 年 10 月 28 日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規劃與設計學院第 2 次院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105 年 11 月 21 日 105 學年度第 1 次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106 年 8 月 23 日第 3 次美學與藝術跨域學分學程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設置辦法依據「成功大學跨領域學分學程設置準則」所訂定。

 

第二條 成立宗旨

以成大既有之 S(Science/科學)、T(Technology/技術)、E(Engineering/工程)、M(Management/管理)良好學術基礎上,建立以 A(Aesthetics/美感)為核心的跨域整合(STEAM)美學與藝術相關課程。藉此提昇成大學生對藝術內涵的認知及藝術實作學習。

 

第三條 委員會設置

本學程屬跨學門學分學程,由本校藝術中心主任擔任學程召集人,設置「美學與藝術跨域學分學程」委員會,負責課程的規劃與審查,由召集人推薦本校相關系所代表四至六人擔任委員,任期三年,得連續聘任。

 

第四條 課程規劃及學分數

一、本學程課程架構分三個層次,強調「理論+實作學習」的課程核心理念。

二、本學程各課程之名稱與學分數,每學期開學前由藝術中心公告於網頁。

三、本學程包含核心 I & II、進階實作實習及生活美學藝術實踐三類課程共 85 學分,各類所屬課程及選課規範請見附表一。學生需依表內架構修畢至少 15 學分始取得學程證書。

  • 核心 I  「藝術概論」及「設計思考」,兩領域皆為必修,共 4 學分。
  • 核心 II「藝術與社會」、「藝術與生活」及「藝術與設計」必修三選一,共 2 學分。
  • 進階實作實習

「視覺藝術綜論實作實習」、「表演藝術綜論實作實習」及「設計藝術綜論實作實習」;為進階必選三選二,共 8 學分。

  • 美學藝術生活實踐

完成上述課程後,學生發表與之相關之實踐計畫;可個人或團體呈現,形式包含:表演、展覽、行動計畫、事件或學術論文書寫等,完成後需提供相關影音資料及書面報告,為必修 1 學分。

 

第五條 修讀資格與人數限制

一、修讀資格:凡本校在學(含研究所)學生,事先於教務處跨領域學分學程網站申請即可修讀。

二、每學期招收人數由學程委員會決定;各課程其他修習條件悉遵守授課教師要求。

 

第六條 修讀辦法

一、修讀本學程之學生,依學校之規定收取學分費,每學期至少應選修 1 門以上之課程,未符條件者,即喪失修讀本學程之資格;因特殊事由無法每學期至少選修 1 門課程者,應向藝術中心申請辦理保留學程修習資格,否則視同放棄修習資格。

二、修滿本學程規定學分數(共計 15 學分)且成績及格之學生,得檢具歷年成績單,送藝術中心審核無誤後核發學程修業證書。

三、學生修習本學程之科目及學分數,由其主修系所認定應否計入主修系所畢業應修學分數。

四、學生每學期修習本學程科目學分,併同主修系所科目學分計入學期修習科目學分總數,其學分總數應依本校學則辦理。前項學分總數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本校規定退學標準者,應予退學。

五、修讀本學程學生,已符合主修系所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檢具相關證明,向藝術中心辦理保留學程修習資格,並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二年為限。已通過學位考試之研究生,其延長之修業年限為至多二學期,且延長之學期應繳交規定之學雜費及修課學分費。前項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之學生,其總修業年限仍應符合本校學則修業年限之規定。

六、中途放棄修習本學程課程者,應主動至藝術中心辦理修習資格註銷手續。

 

第七條 附則

一、其他未盡規定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辦法經學程委員會及規劃設計院務會議通過並送校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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