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2025-01-22
(徵才)國立成功大學藝術中心誠徵專案工作人員(職務代理人)1名
(徵才)國立成功大學藝術中心誠徵專案工作人員(職務代理人)1名
[職缺]
專案工作人員(職務代理人)1名
[工作地點]
臺南市東區大學路1號國立成功大學藝術中心
[聘期]
114年2月1日起至115年7月24日止,或至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
[工作內容]
1、校園演藝活動規劃、執行
2、藝術中心演藝活動徵件及審查會議安排
3、協助成功廳演藝活動審查會議召開
4、美學與藝術跨域學分學程「表演工作坊」課程事務
5、處理藝術中心登革熱、防火管理、地震演練相關事宜
6、藝術中心總務及修繕處置
7、主管交辦事項
[工作待遇]:依本校「校聘人員薪點支給待遇標準表」所訂助理管理師職務標準,不採計職
前年資,以255薪點(折合新臺幣36,000元)支給,工作期間不調薪。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院校學士畢業(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請檢具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2、視業務需要能配合夜間、及假日加班者。
3、具有辦理演藝活動行政業務之經歷,能獨立規劃及執行,或具備辦理大型活動之經驗者尤佳(請檢附辦理活動之說明及成果)。
4、具溝通協調、問題解決及分析判斷之能力與高度服務熱忱尤佳。
報名時需檢附上開須備齊之相關證明影本及30天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影本,如未檢具者視同資格不符,面試時及錄取後查驗證件及證明書正本無誤,並依勞工安全衛生規定提供體檢報告後,始得正式簽約進用。
[報名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114年1月22日17:00止,徵人單位得視應徵情形延長徵才公告及報名截止日期。
[應徵文件]
1、中文自傳
2、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3、英語能力檢定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4、其他有利應徵之證明文件、
5、30天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影本
[報名方式]
請於114年1月22日17:00前將應徵文件(PDF檔,合併附件檔案大小勿超過10M)
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 em50014@email.ncku.edu.tw。
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專案工作人員」,逾期恕不受理。應徵文件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通知面試,
未進入面試階段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若面試後未獲遴用,亦恕不通知不退件。
[連絡電話]:06-2757575轉50064 楊小姐。
[測驗項目]:面試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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