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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學學程】「美學與藝術跨域學分學程」設置辦法(112學年度第1學期起適用)

「美學與藝術跨域學分學程」設置辦法

105921105學年度第1學期建築學系第1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1051028日國立成功大學規劃與設計學院105學年度第2 次院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1051121日國立成功大學105學年度第1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106823日第3次美學與藝術跨域學分學程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106105106學年度第1學期建築學系第2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1061016106學年度第1次規劃與設計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061122106學年度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1061229日國立成功大學通識教育委員會106學年第1次會議通過

106823日第3次美學與藝術跨域學分學程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10725日第5次美學與藝術跨域學分學程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1070402日國立成功大學規劃與設計學院106學年度第4次院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10758日國立成功大學106學年度第2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1081017108年第2學期第1次美學與藝術跨域學分學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112125112學年第2學期第2次美學與藝術跨域學分學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設置辦法依據「成功大學跨領域學分學程設置準則」所訂定。

第二條 成立宗旨

以成大既有之良好學術基礎上,建立以藝術與美感為核心的跨域整合美學與藝術課程。藉此提昇學生對藝術內涵的認知及藝術實踐。

第三條 委員會設置

本學程屬跨學門學分學程,由本校藝術中心主任擔任學程召集人,設置「美學與藝術跨域學分學程」委員會審議本學程之政策及相關業務,由召集人推薦本校相關系所代表五至七人擔任委員,召集人及藝術中心副主任為當然委員。委員任期兩年得連續聘任。

第四條 課程規劃及學分數

一、本學程課程架構分三個層次,強調「素養加實作」的課程核心理念。

二、本學程各課程之名稱與學分數,每學期開學前由藝術中心公告於網頁。

三、本學程包含基礎素養、實作課程及統整課程三類課程,各類所屬課程及選課規範請見學程課程地圖。學生需依照表內架構修畢至少15學分始取得學程證書。

(一)素養課程,共6學分:藝術叩門(2學分)與漫遊藝術(2學分)為必修,另需選修1門素養課程(2學分)。

(二)實作課程,共8學分:學期間開設工作坊密集授課,分為表演、視覺、設計三類可互相搭配選修

(三)統整課程,共1學分:美學藝術生活實踐,提供學生完成藝術實踐。
 

第五條 修讀資格與人數限制

一、修讀資格:凡本校在學學生,事先於教務處跨領域學分學程網站申請即可修讀。

二、每學期招收人數與各課程其他修習條件由開課教師決定。 

第六條 修讀辦法

一、修讀本學程之學生,依學校之規定收取學分費。

二、修滿本學程規定學分數(共計15學分)且成績及格之學生,得檢具歷年成績單,送藝術中心審核無誤後核發學程修業證書。

三、學生修習本學程之科目及學分數,由其主修系所認定應否計入主修系所畢業應修學分數。

四、學生每學期修習本學程科目學分,併同主修系所科目學分計入學期修習科目學分總數,其學分總數應依本校學則辦理。前項學分總數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本校規定退學標準者,應予退學。

五、修讀本學程學生,已符合主修系所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檢具相關證明,向藝術中心辦理保留學程修習資格,並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二年為限。已通過學位考試之研究生,其延長之修業年限為至多二學期,且延長之學期應繳交規定之學雜費及修課學分費。前項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之學生,其總修業年限仍應符合本校學則修業年限之規定。

第七條 附則

一、其它未盡規定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辦法經學程委員會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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