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藝術中心
歡迎光臨成功大學藝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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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一、本校為提倡藝文風氣,提升校園及社區文化水準,特依據國立成功大學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設置國立成功大學藝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本中心設立下列三組,分別推動及執行相關事項,並協助各系所及鄰近地區舉辦藝文活動。 1.展覽組:藝術文物展覽、典藏及相關學術活動。 2.演藝組:音樂、戲劇及舞蹈等藝術之表演及相關學術研究。 3.教育組:藝術品之習作、藝文教育之推展及向通識中心推介藝文科目等。 三、本中心設置主任一人,由校長聘請本校專任教授兼任之,掌理中心事務,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 四、各組置組長一人以監督各組業務之執行,由主任報請校長聘請本校適當人員兼任之,並得依需要置行政及技術人員若干人。 五、本中心設立諮詢委員會,就本中心之發展方向及重大是向提供諮詢。諮詢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並聘請校內外相關人士十二至二十人為委員,任期兩年,得連任之,委員無給職。諮 詢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校長聘請本校教師兼任之。諮詢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一次會,視需要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辦法經本校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